一、矫正配景 原《对于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文凭资金监管的见知》(眉建发〔2019〕134号)已逾期,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文凭资金的监管,促进房地产市集健康发展,羡慕购房业主正当权柄,确保购房业主预缴存用于办理不动产权文凭的资金专款专用,我局进行了充分调研,同期征求多方主见,于2024年11月25日出台了《对于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文凭资金监管的见知》(以下简称《见知》)。 二、矫正依据 《住房城乡开荒厅对于印发〈全省潜入股...